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混裝食品別混_原產地標清楚

暱稱:排骨

發表時間:2010/7/27 上午 09:33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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一包包琳瑯滿目的混裝糖果,但產地來源不明,吃得安心嗎?衛生署昨日公告,明年三月一日起,食品業者在國內進行食品包裝販售,須標示食品原產地;若有混裝食品,應以各食品混裝含量依多寡依序標明。

     衛生署食品業管理科長劉芳銘表示,因市面常見有業者將國外進口食品在國內分裝出售,但將產地標示為台灣;或將各產地商品混裝成賣出,僅標示單一產地或產地標示不明等情形,魚目混珠影響消費者權益。

     以糖果為例,明年三月一日後,若糖果製成地為越南,在台灣再包裝販售,商品產地仍需標示為越南,不得為台灣。

     劉芳銘表示,之前三聚氰胺毒奶粉事件就是因產地標示不實,相關當局追查毒奶粉範圍與來源非常困難。

     食品藥物管理局近期將加強輔導食品業者,屆時若仍有業者未依規定,依據《食品衛生管理法》處三到十五萬元罰款;若有標錯或標示不實,依同法處四到廿萬元罰款,且相關食品全數下架,補正標示後才可上架。

中時電子報