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食品標示大變革! 8速食業營養透明化

暱稱:雪花肉

發表時間:2010/7/27 上午 09:25:00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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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內著名速食業食品標示出現大變革!台北縣政府下午與八家大型速食連鎖業者共同宣佈推出「速食商品標示營養」,除了食品須標示營養成分、六大類食物份數,飲料也須標示熱量、蛋白質等成份。新標示將自8月起試辦至年底,明年元月正式實施,八家連鎖業者也將在全國各門市同步實施,不限北縣門市。

響應北縣府政策的八家業者,分別是麥當勞、肯德基、必勝客、達美樂、拿坡里、頂呱呱、21世紀炸雞及漢堡王,縣府也一再通知SUBWAY 潛艇堡但未獲回應。

北縣法制局長陳坤榮說,第一階段針對九家大型連鎖速食業者進行輔導,自明年元月起,業者在北縣的門市若發現有未依縣府要求清楚標示速食商品營養者,將依「台北縣消費保護自治條例」開罰2萬至10萬元,得連續處罰至改善為止,縣府也將配合修訂自治條例,務使這項政策施行更週延。

北縣府自去年稽查速食炸油後,縣長周錫瑋認為速食熱量標示也應注意,指示法制局研議完整的標示規範。法制局數度邀業者、中央機關及學者專家會商,因各家食品類型不同,決定以「消費者可清楚注意」為標示原則,標示方式則尊重各家業者作法。

經八家業者自行設計,並與縣府及專家學者一起討論樣稿無誤,確認八月開始實施,且不局限北縣,將在全國各門市同步實施。

台北縣長周錫瑋下午將與八家業者,同步宣佈新作法,供消費者參考。周錫瑋強調,願意支持消費者健康權益的業者,應予肯定;但拒不配合「清楚揭露資訊」標示原則的業者,除予以開罰,也會提醒消費者注意。

北縣府「速食商品標示營養」規定轄內速食業者須在包裝容器外表或其他明顯處,提供消費者「速食商品」營養成分正確資訊。其中「食品」須標示(一)營養成分部分:熱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及鈉;(二)六大類食物份數部份:五穀根莖類、奶類、蛋豆魚肉類、蔬菜類、水果類及油脂類。此外,「飲料」則須標示熱量、蛋白質、脂肪、碳水化合物及鈉。

各業者因食品類型不同,設計的標示形式並不相同,但都達到縣府要求的原則,將於8月1日起上路。

聯合新聞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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暱稱:排骨

發表時間:2010/7/27 上午 09:32:00

速食本來就沒有很健康,都是的炸的阿...

暱稱:superpig

發表時間:2010/7/27 上午 09:29:00

以後吃麥當勞時可以算算熱量脂肪是否過高....