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標題 環保局召開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推廣說明會

暱稱: superpig

發表時間: 2016/05/23 11:54

人氣: 491 回覆: 0

活動日期: 2016/05/31 00:00 ~ 2016/05/31 00:00

活動地點: 苗栗縣垃圾焚化廠

為符合國際環保趨勢,並積極配合行政院環保署所推動之「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」政策,苗栗縣環保局將於105年5月31日假苗栗縣垃圾焚化廠舉辦「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推廣說明會」,說明會內容從水污染防治法規新增修定條文、水污染防治費徵收,到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政策優勢及相關規定,希望透過現行水污法令修正重點,改變畜牧業過去以廢水、廢棄物處理之作法,將畜牧糞尿沼液沼渣視為資源,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即可作為有機肥分施灌農地。符合規定之畜牧業者,檢具農地肥分使用計畫,向農業主管機關提出申請,經農業主管機關同意,並向環保機關報備,以畜牧糞尿經厭氧發酵後產生之沼液、沼渣全量作為農地肥分者,免依水污染防治法相關規定申請水措計畫及許可證(文件)。
 

由於畜牧糞尿本質為高有機及含氮物質,現行畜牧糞尿以廢水、廢棄物方式處理之申請程序過於繁複,難以促使畜牧業積極配合,致河川水體仍受其污染排放影響,故環保署已於104年11月24日修正發布「水污染防治措施及檢測申報管理辦法」,訂定「沼液沼渣農地肥分使用」專章,加以推動管理。畜牧糞尿直接厭氧發酵後產生之沼液沼渣作為農地的肥分使用,除畜牧業者可以節省廢水處理設施第三段好氧處理之操作經費、減少或免繳水污染防治費、無放流水標準適用外,農民亦可以減少購買化學肥料之費用及推動有機農業,最後畜牧糞尿不排放河川,水體可以變乾淨,創造多贏局面。
 

苗栗縣環保局劉局長伯舒表示,本年度將推動「畜牧糞尿沼液沼渣作為農地肥分使用」政策,請轄內畜牧業者積極參與本次會議,對於法令相關規定及內容如有疑義,請洽詢苗栗縣環保局水質保護科楊先生,服務專線:037-277007分機411。
 

承辦人:水質保護科  楊正良037-277007分機411
承辦單位主管:代理科長  劉正祥037-277007分機410
新聞聯絡人:秘書  潘志明037-277007分機102